一、目的
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采购行为,明确采购流程与职责分工,提高采购效率与透明度,防范廉政风险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本标准作业程序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程序适用于本单位(采购人)以政府采购方式选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(以下简称“代理机构”)并委托其提供代理服务的全部活动。
三、职责分工
1. 采购需求部门:负责提出代理服务采购需求,明确代理范围、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。
2. 采购管理部门:负责组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,审核采购文件,监督采购过程。
3. 财务部门:负责预算审核、资金支付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。
4. 纪检监督部门:负责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,受理投诉举报。
四、代理机构选取方式
根据项目特点及金额,依法选择以下方式之一:
(一)公开招标:适用于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或采购需求复杂、潜在代理机构较多的项目。
(二)竞争性磋商:适用于服务要求较高、需要与代理机构反复沟通明确需求的项目。
(三)询价或比选: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、服务内容标准统一的日常代理服务。
(四)直接委托:仅限于法律法规允许的特殊情形,如应急采购,须经单位领导集体决策并记录在案。
五、标准作业流程
步骤1 需求确认与预算落实
需求部门填写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需求书》,明确代理项目概况、代理服务内容(如编制采购文件、组织评审、发布公告、处理质疑等)、服务期限及预计代理费用。财务部门确认代理费用已列入预算。
步骤2 编制采购文件
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需求编制采购文件,内容至少包括:
步骤3 发布采购信息
采用公开方式的,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公告,公告期限符合法定要求(如公开招标不少于20日)。
步骤4 接收响应文件与组织评审
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、地点接收代理机构响应文件。成立评审小组,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,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。评审小组按评审办法独立评分,推荐候选代理机构。
步骤5 确定成交代理机构与公告
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代理机构,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成交公告,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。同时向未成交代理机构发出结果通知。
步骤6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
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,与成交代理机构签订《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》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、代理费用、保密条款、违约责任等。协议副本报财务部门与纪检监督部门备案。
步骤7 代理服务实施与监控
代理机构按协议约定开展代理业务。采购管理部门应对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评价,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,必要时可依法解除协议。
步骤8 服务验收与费用支付
代理服务完成后,由需求部门与采购管理部门共同对代理服务进行验收,出具验收意见。财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及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用。
步骤9 资料归档与绩效评价
采购管理部门将采购过程所有文件(需求书、采购文件、评审报告、协议、验收单等)整理归档,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。每年对代理机构的服务绩效进行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选取代理机构的参考。
六、风险控制
1. 回避与保密:与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;参与采购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。
2. 廉洁要求:严禁采购人员收受代理机构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。
3. 异常处理:出现质疑、投诉或举报时,由采购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督部门依法处理并暂停采购活动。
4. 记录留痕:所有采购环节均应有书面记录,确保可追溯。
七、附则
本程序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